禁运物品:

1、国家法律法规禁止流通或者寄递的物品。

2、反动报刊;书籍;窗口或者淫秽物品。

3、各种货币、纪念币。

4、各种妨碍公共卫生的物品。

5、容易腐烂的物品。

6、包装不妥,可能危害人身安全;污染或损毁其他邮件设备的物品。

7、物品的性质或其封装有伤害邮政服务人员或污损邮件或邮政设备嫌疑的。

8、各类枪械;弹药;易爆炸性物品;易燃烧性物品;易腐蚀性物品;放射性元素及容器;烈性毒药;麻醉药物;生化制品和传染性物品。

9、肉类:如牛肉干;猪肉腩;肉泥等含有肉类成分的物品。

10、古董、工艺品等价值不确定物品。

11、 水泥粉、散装类物品、汽车零件、海参、灵芝、西洋参类、种子、象牙、木头、刀具(瑞士军刀除外)、军用仪器、奶油、cheese、游戏光盘、电影光盘、烟油、工业样品、医疗器械。

12、 除上述的一般规定外,还应遵从海关部门的有关规定的不适合邮递条件的物品。

     

     如违反海关规定的,且已告知客户的,客户邮寄造成的海关征税;罚没等处理,概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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